為進一步嚴格扶貧領域問題線索處置程序,做到穩、準、快、狠,怒江州紀委、監委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紀法為準繩,按照先查先辦、快查快處、嚴查嚴處的要求,建立扶貧領域問題線索直查快辦工作機制,堅決遏制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工作機制強調,對扶貧領域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媒體曝光、網絡炒作等影響較大的重點典型,發生的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典型,整村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群眾反映強烈、可查性強的,縣(市)直部門班子成員、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涉及扶貧領域的,以及上級督辦、交辦、轉辦或發現的扶貧領域重大典型問題線索,要規范程序,進行嚴格審批后直查快辦。
對問題線索的處置時間,工作機制明確提出要在3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核實程序。承辦室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如遇涉黑涉惡等重大或特殊問題線索核查,經批準可適當延期。問題線索經核查后,依據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理、報批程序,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工作機制要求,問題線索要實行歸口管理,并建立扶貧領域問題線索臺賬,統一登記備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防止問題線索私存、流失,杜絕壓案不查、以案謀私等情況出現。對在脫貧攻堅中因失職失責導致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啟動“一案雙查”嚴格追究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紀檢監察機關履職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一并追究監督責任。(沈雪梅)